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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核銷
113年度申請之個案工作時程表請下載本頁表格。
請確實理解補助次數與付費原則後進行諮商,
諮商結案兩週內請繳交核銷資料(時程表、問卷、收據)。
- 諮商時程表:
- 案號:請參閱中心E-mail回覆之資料,寫上完整案號。
- 經費來源:請勾選補助次數及相關附件。
- 學生:請勿書寫全名,例如:學生姓名李小明,請寫李O明。
- 學校、心理師、聯絡人等基本資料請填寫齊全。
- 服務時間、項目:請按服務時間序填寫,勾選當次服務內容。
- 日期:確實填寫當次服務時間。
- 起迄時間:每格請以一小時為單位,例:10:00~11:00或15:25~16:25皆可,請勿填寫10:10~11:00。若當次服務兩小時請簽兩格,依此類推。
- 初評、個別諮商、教師諮詢、家長諮詢、個案會議等,請於服務項目欄勾選當次服務項目。
- 如需親子諮商、團體諮商、班級輔導等(鐘點費1,500/時),需事先來電與心諮組討論,並於備註欄註記。
- 請於每次諮商後,請心理師於欄位簽名。
- 心理師入校服務回饋問卷
- 案號:請參閱中心E-mail回覆之資料,寫上案號。
- 心理師:請書寫接案心理師姓名。
- 題項:依照心理師服務內容勾選。
- 有自費者繳交收據
- 收據一式四份,分別由家長、學校、輔諮中心、心理師留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