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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轉知衛生福利部為推動社會工作專業制度,建請對從事社會工作專業執行業務人員之職稱以社會工作人員(師)稱之,請查照。
公告
轉知衛生福利部為推動社會工作專業制度,建請對從事社會工作專業執行業務人員之職稱以社會工作人員(師)稱之,請查照。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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